酒桌刚散席,两人又“相遇”……

“下雨不会有交警查酒驾的!”

“回家很近,一会儿就到!”

“不会这么倒霉遇上吧!”

……

心存侥幸,冒险上路

想铤而走险的驾驶人

千万别犯糊涂

酒桌刚散伙 不料再相聚

2024年10月6日晚,杭州公安交警余杭大队仓前中队在酒驾整治工作中先后发现徐某和王某有饮酒驾车的情形,两人在等待酒精检测时,竟聊起天来,原来两人刚刚还在同桌吃饭,酒足饭饱各自离去,一转眼居然又在这里相遇……

经了解,两人是同事,公司组织聚会,酒足饭饱后,认为离住处较近且下着雨,交警不会查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没叫代驾,随后双双被查获。

最终徐某酒精测试值为19毫克/100毫升,未达到法定饮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由民警现场教育后放行,车辆由代驾开走;

王某酒精测试值为48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由民警带回中队进一步处理;

同时民警现场又对公司领导张某进行教育,公司聚餐,小酌一杯在所难免,但是看着同事酒后驾车不加劝阻,实属不应该,容易酿大祸。

饮酒一分醉 驾车万分险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酒驾曝光台

时间:2024年10月2日

地点:通北路禹航路口

姓名:邓某某

车牌号码:无牌无证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酒精含量:155毫克/100毫升

时间:2024年10月3日

地点:闲林东路星洲翠谷

姓名:顾某某

车牌号码:皖A·T**G5

酒精含量:23毫克/100毫升

时间:2024年10月6日

地点:华兴路大桥路口

姓名:何某某

车牌号码:浙A·0**19

酒精含量:85毫克/100毫升

时间:2024年10月7日

地点:仁河大道绕城高速桥下

姓名:张某某

车牌号码:湘N·3**32

酒精含量:60毫克/100毫升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出行!

转自 | 余杭大队

来源: 杭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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