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单增持回购再贷款有望落地深圳 知情人士:招商局旗下已有统一部署,最早明后天发布具体消息

  每经记者 赵景致  孔泽思    每经编辑 张益铭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以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据悉,这项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即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并于次一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

  19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招商局旗下已有统一的部署安排,最早明后天就会发布具体的消息,包括利率、贷款金额和期限。该人士表示,这应该是国内首笔回购增持再贷款。

  据央行网站10月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央行公告强调,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回购和增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每股收益和股票吸引力,改善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和财务指标,“央行的政策支持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额外的激励,鼓励它们进行市值管理,通过回购和增持来提升公司价值。”

  记者整理发现,本周招商系上市公司集体出手,发布回购计划,回购的公司包括招商轮船、招商积余、招商公路、招商蛇口、招商港口等。此外,中国建筑、中国能建等上市央国企也已经发起了增持或回购计划。

  其中,招商积余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元/股。

  招商公路10月16日也发布公告称,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3.1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在央行10月18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后,记者19日了解到首单再贷款或将落地深圳。“招商局旗下已有统一的部署安排,最早明后天就会发布具体的消息,包括利率、贷款金额和期限。”一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应该是国内首笔回购增持再贷款。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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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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